1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3〕39号)显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并提供虚假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20万元。
同时,王灿,时任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编制并提供虚假资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2023-11-09 20:42 作者: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1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3〕39号)显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并提供虚假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20万元。
同时,王灿,时任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编制并提供虚假资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