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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产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被罚款8万元,因通过虚假报销套取费用

2023-09-14 14:36      作者: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3〕17号)显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存在通过虚假报销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8万元,具体如下:

  经查,中路财险济宁中支通过虚假报销套取费用43983.6元,并于2022年4月29日由中路财险济宁中支原个人代理人魏某某向原山东英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申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员工盛某某转账43983.6元,实际为中路财险济宁中支向申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车险业务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

  上述中路财险济宁中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路财险济宁中支被罚款8万元。

  同时,李红兵,时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专属渠道一部负责人,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此前,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决字〔2023〕10号)显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两种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53万元。具体如下: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同时,刘福山,时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任风控合规部总经理,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3.8万元。

  梳理发现,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去年曾因违规合计被罚超80万元。

  去年12月底,原青岛银保监局连开5张罚单,剑指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财险)。据了解,因存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事实,中路财险被处以罚款50万元,三位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24万元,合计被罚款74万元。同时,中路财险青岛分公司自贸区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跨区域经营物流企业责任险”的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11月4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罚单,中路财险因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2万元,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