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3〕15号)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存在通过虚假报销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6万元,具体如下:
经查,华海财险济宁中支通过虚假报销套取费用共计178.65万元,并于2021年1月、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由华海财险济宁中支员工周某某向原山东英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申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员工汤某转账22笔共计178.65万元,实际为华海财险济宁中支向申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车险代理业务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
上述,华海财险济宁中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华海财险济宁中支被罚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