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寇文奇
10月9日晚间,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创股份)发布《关于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虚构业绩骗上市公司高价并购,案涉五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无期处刑,联创股份并购被骗案终审判决胜诉。
被告人孔刚与高胜宁等人共谋包装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鏊投)。在被告人孔刚的策划下,上海鏊投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确定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公司的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通过被告高胜宁、王耘、黄炯、叶青等人具体实施。
在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许诺很高的业绩承诺,最终诱骗公司与其签订协议,分两次巨额收购上海鏊投公司,最终造成联创股份巨额损失。
记者梳理发现,上海鏊投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2015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2015年底,被告人孔刚与高胜宁认识后,共谋包装上海鏊投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
2017年9月29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支付现金6.48亿元的方式收购上海鏊投公司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联创股份,并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联创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3亿元、1.55亿元,签订业绩补偿承诺。
2018年8月16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6.84亿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公司剩余49.90%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1.9584万股份和支付现金1.7亿元。
但是,2016年至2019年,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直到2022年11月21日,联创股份发布《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公告》,联创股份并购被骗案一审落定。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被告人高胜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黄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叶青犯合同诈骗罪和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然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近日,联创股份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判决结果的司法鉴定数据,上海鏊投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累计虚增净利润约3.44亿元。其中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2 月份上市公司按照50.1%的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2019年1至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100%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
公司方面表示,经初步测算,本裁定预计对公司2017至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不会造成2017至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情形,不影响财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将尽快进行财务报告差错更正。
另外,联创股份已经完全回归化工新材料领域,且已完成了对互联网板块业务的彻底清理。本次裁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